


合肥人 注意了!扔錯垃圾或被罰200元
作者:辰訊科技 發布日期:2019-09-17
合肥垃圾分類向“強制性時代”邁出了第一步。記者昨日從合肥市城管局獲悉,《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已于9月13日起公開征求意見。與上海一樣,合肥垃圾分類將實施桶邊值守,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個人混投最高或將被罰200元。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分類處置單位來說,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收、混運、混合處置的,最高或將被罰50000元。
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四類投放
公開選聘專管員桶邊值守
“上海率先強制垃圾分類”這一話題,就像剛剛過去的這個夏天一樣火爆。而合肥在“試水”垃圾分類數年后,也終于向“強制性時代”邁出了第一步。“意見稿”中表示,合肥將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專管員制度。
合肥市城管局環管處處長夏澤義在接受江淮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意見稿”,生活垃圾分類專管員將由合肥各區、街向社會公開選聘,實施垃圾分類桶邊值守,參與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的監督工作。
與上海的生活垃圾“干濕分類”不同,合肥的生活垃圾實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
“簡單地說,可回收物可以賣,有害垃圾要單獨放,餐廚垃圾要注意分開收集分開投放到餐廚垃圾桶,剩下的就都是其他垃圾,可以一起扔到標注有其他垃圾的桶里。”夏澤義解讀說,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以及園林綠化養護過程中產生的枝條、樹葉、枯樹等綠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個人混投最高或罰200元
單位混投最高或罰5000元
今年7月,廬陽區市政府宿舍小區率先試點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每天早晚也有垃圾分類志愿者督導員在桶邊值守,指導并記錄居民投放垃圾。
“堅持2個月了,90%以上居民會分類投放,50%以上能做到主動除袋、準確投放。”志愿者督導員周博說,但還是有少數居民不愿意參與垃圾分類,“目前的情況下,我們只能繼續引導、勸導。”
但是,“意見稿”中卻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加大了處罰力度,“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個人而言,哪些行為屬于“拒不改正”?對此,新站區城管局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拒絕、阻撓城管執法部門現場調查取證的;拒不簽收《責令改正通知書》的;當場拒絕改正的……這些都屬于‘拒不改正’。”
而罰款具體罰多少,將在實際執法中按照裁量基準,根據違法行為次數、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此外,將園林綠化養護過程中產生的枝條、樹葉、枯樹等綠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緊盯末端處理
混收混運混處理或罰5萬元
在合肥,垃圾分類這個話題其實一點也不新鮮,近年來,合肥多次試點垃圾分類,但有市民提出疑問:“我們分類投放了,你們分類運輸、分類處理了嗎?”
實際上,合肥目前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超過5500噸,這些生活垃圾在末端處理時,已經被分流到焚燒發電廠、餐廚垃圾處理廠、龍泉山填埋中心,而隨著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合肥也在加快推進更多垃圾末端處理設施的建設。
此次“意見稿”也緊盯中末端運輸、處理,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以及處置單位加大處罰力度,促使垃圾分類形成“前端分類投放、中端分類收運、末端分類處理”的完整“閉環”模式。
其中,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來說,“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或者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生活垃圾經營服務許可證。”
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來說,“混合處置、未及時處置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同意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來說,“未按照規定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潔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指導、監督職責,致使責任區生活垃圾投放混亂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旅館、餐飲服務等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具
旅行、出差很多時候都要住賓館,牙刷、梳子等一次性用品使用起來很方便,卻不利于保護環境。根據“意見稿”規定,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和旅館一樣,“意見稿”中也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等餐具”。
“意見稿”還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內部辦公場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采購應當按照規定,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的產品。
同時,合肥市還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減少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產品,通過線上、線下交易等方式,促進閑置物品再使用。晨報記者 王姍 方佳偉
■馬上就訪
罰款不是目的希望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為了使“意見稿”更加符合合肥實際,合肥市城管局對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2019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社會公眾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撥打電話0551-63731137或發送郵件到郵箱847872798@qq.com。昨日,江淮晨報記者就“意見稿”采訪了合肥市城管局環管處處長夏澤義,夏澤義表示,罰款并不是目的,希望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樹立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自覺遵守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的有關規定。
記者:目前合肥已建成9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參與市民超過60萬人,全市公共機構(含機關事業單位、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也已經實現全覆蓋,但還有很大一部分市民并未接觸垃圾分類,接下來將怎么推廣呢?
夏澤義:我們將繼續加大垃圾分類的宣傳力度、推廣力度和擴張版圖,完善垃圾分類基礎設施設備,優化垃圾分類收運處置體系。
同時,“意見稿”中也要求,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老舊小區改造,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應當予以改造。
記者:今年3月15日,合肥正式實施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其中也推出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并對拒絕垃圾分類工作的個人和單位設立“拒收制”,以及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單位實行處罰的責任條款。這與剛剛公布的“意見稿”有什么區別呢?
夏澤義:《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只是政府規章,《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則是需要由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規,后者的法律強制力度更大,可以對個人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記者:“意見稿”中,對垃圾分類從投放、收集、運輸到處置都有很細致的罰款,這一塊是怎么考慮的呢?
夏澤義:罰款并不是目的,希望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樹立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自覺遵守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的有關規定,使垃圾分類形成“前端分類投放、中端分類收運、末端分類處理”的完整“閉環”模式。